龍巖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關于做好生育服務經辦有關事項的通知
龍醫保中心〔2023〕2號
各科室,各縣(市、區)管理部,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龍巖市醫療保障局轉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生育保險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調整工作的通知》(龍醫保〔2023〕28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生育服務經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生育服務經辦證明材料及調整事項清單
按照福建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要求,清理“產前登記、產前檢查費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支付、計劃生育醫療費支付和生育津貼”等5個經辦事項的辦理材料,不再收取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明、準生證、結婚證等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完成網上辦事大廳對應事項辦理材料的信息變更工作。
二、調整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醫療費用依據材料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憑有效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刷卡結算,不再核驗及收取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明、準生證、結婚證等材料。
本通知從2023年5月1日起執行,以基本醫療保險有效期限內申請日期為準。
龍巖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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