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途中甩客、無故繞行的如何處理?
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營運時應當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并遵守下列規定:
(五)營運途中不得有甩客、無故繞行或者其他刁難、欺騙、勒索乘客的行為;
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九)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或者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九)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或者營運途中甩客、無故繞行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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