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及依據
2023年4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和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分別下發《關于規范水路客運船舶船岸靠泊問題的通知》,要求“規范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設區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梳理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情況,并負責推動出臺港口外船舶停靠點有關制度性文件,從停靠站點選址、建設標準、運營管理、安全監管等方面進一步明確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水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水上客運業安全發展,針對龍巖市行政區域內港口外客船停靠站點的選址、建設、運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制定《辦法》十分必要。
二、目標任務
通過《辦法》的出臺,進一步保障我市水路客運的安全,在制度上為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點的選址建設及運營管理提供依據,從而加快推動停靠點的選址、建設和運營,全面規范我市客運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同時把握“規范存量、嚴控新增”原則,對在辦法實施前已經建成運營的港外停靠站點和新(改、擴)建港外停靠站點實施分類管理,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五章三十四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第一條至第五條為總則,對《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主管部門、部門職責等內容進行了說明;
(二)第六條至第十六條為停靠站點選址和建設要求,明確了停靠站點選址銜接及要求、河道管理、建設程序、安全環保、配套設施建設、驗收規定、遺留問題處理等內容;
(三)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五條為停靠站點運營管理要求,明確停靠站點使用、設備變更、制度和人員、防污染管理、運營主體與相關方管理、人員管理、收費管理、運營申請及對外公布、運營備案管理等內容;
(四)第二十六條至三十一條為停靠站點安全和監督,明確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監督職責等內容;
(五)第三十二條至三十四條主要為附則,明確適用排除、實施日期等內容。
四、解決的問題
《辦法》的出臺,為扎實推進平安交通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建設、運營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更為清晰明確的政策依據,方便各縣(市、區)規范開展轄區內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建設、運營和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五、政策咨詢方式
聯系人:俞巖峰,聯系方式:0597-226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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