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福建省非機動車號牌制作規范》《福建省非機動車行駛證制作規范》《龍巖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要求,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啟用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龍巖市各縣(市、區)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轄區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等實際情況,對新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陸續啟用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為漸變綠色(號牌樣式附后),統一安裝在車輛后部,工本費保持13元不變。
二、原已登記懸掛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繼續使用。如遇號牌遺失、破損等原因申請補換領號牌的,統一更換為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車號同步予以變更。
三、未按規定登記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四、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和疾病。駕駛人以及乘坐人員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時,乘坐人員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嚴查各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6月5日
附件:
龍巖市電動自行車新式號牌樣式
號牌尺寸:180mm(長)×120mm(寬)×3mm(厚),顏色為漸變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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