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切實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增強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與有效性,依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3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龍巖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巖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ù思鲃庸_)
龍巖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主要用于對地方資金的適當補助,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調動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科學合理,提升質效。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優化資金支出方向,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并結合就業形勢和工作任務變化對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一次性求職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及其他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與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建設及維修,交通工具購置及運維支出。
?。ǘ┌l放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支出。
?。ㄈ叭苯涃M支出。
?。ㄋ模┢栈萁鹑陧椣聞摌I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ㄎ澹┺k公設備及耗材、報刊書籍訂閱、走訪慰問等支出。
?。┵愂陆M織實施經費、獎金等支出。
?。ㄆ撸┌匆幎☉善渌斦Y金渠道安排的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發放本辦法中的補貼。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扶持項目
第六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在我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培訓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含在巖就業的市外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在編人員、非畢業學年在校生、已依法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人員,下同),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仍有就業意愿(有進行求職登記)或仍在就業崗位的(提供勞務協議),年齡不超過60周歲的列入補貼對象。培訓補貼每人分別累計最多享受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職業培訓補貼采用培訓券的結算方式支付培訓費用,其中企業新型學徒制等未推行培訓券的項目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職業培訓補貼用于以下方面:
(一) 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基礎標準。城鄉勞動者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的,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即見證補貼),具體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7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0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500元;技師(二級)每人20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3000元。專項能力證書每人500元。
2.六類人員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下同)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簡稱六類人員),按基礎標準執行。
3.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精準對接產業發展和培訓對象需求,動態發布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明確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項目,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提高30%。
(二) 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1.崗前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對企業新錄用的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對經培訓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每人500元(每學時25元,不低于20學時),屬于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項目范圍的,補貼標準提高30%。同一企業為同一職工開展崗前培訓不得超過1次。
2.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補貼標準。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3.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對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結業證書、畢業證書的,補貼標準按照中級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技師班或者高級技師班每人每年7000元執行。
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原則上按照符合條件的取得證書人數和直補企業方式,給予企業補貼。
(三)項目制培訓補貼
1.取證類培訓補貼標準。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予以補貼;培訓職業(工種)屬于急需緊缺職業(工種) 能培訓項目范圍的,補貼標準提高30%。
2.學時類培訓補貼標準。就業技能培訓不低于20學時且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每人500元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3.培訓促進就業獎補標準。參加項目制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后,半年內實現就業的,按每人300元給予培訓單位補貼。其中,對參加項目制培訓(如1+N培訓)的脫貧人員,培訓期間給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4.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對參加不少于56學時的創業培訓(SYB)或網絡創業培訓且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創業培訓(SYB)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網絡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
(四)預備制培訓補貼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按獲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數,每學期每人18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培訓時間在總課時數以下的,按實際就讀時間,按比例給予補助)。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每學期給予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費補貼。
第七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城鄉勞動者,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補貼標準為職業資格證書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150元/每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130元/每人。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同一類型證書不得重復享受。普通高校、中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畢業學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個人可申請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第八條 經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周歲登記失業青年進行3-12個月就業見習,并按月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按每人每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按留用人數申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50%的就業見習補貼。
第九條 對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2000元。
第十條 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在巖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含1年),申請時仍在正常經營的由創業地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第十一條 鼓勵各地與高校、知名培訓機構合作,通過參加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等方式,舉辦初創企業經營能力提升班。每年資助一批初創五年內的企業經營者(含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參加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萬元標準給予實施單位補助。
第十二條 對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在巖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創業項目進行評選,擇優按4個等級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資助。
第十三條 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獲評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20萬元補助,具體認定辦法另行制定。對獲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50萬元補助;獲評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80萬元補助。
第十四條 支持博士后平臺建設,經省人社廳遴選獲批的優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用于社會保險補貼,享受人員范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費額的1/2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其實際繳費額的1/2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六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其中的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第十七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就業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對于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政府設立的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驛站等)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勞務協作、企業薪酬調查等用工服務可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就業創業服務,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確定。
第十八條 就業補助資金用于開展公益性招聘會。對公益性現場招聘會、網絡招聘會、直播帶崗招聘會,根據服務企業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已獲得省級資金補助的招聘會不再補助。
(一)綜合性、行業性、區域性現場招聘會補助。在我市轄區內舉辦的、按照全國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安排及省級市級相關活動要求且經申報列入我市各級人社部門招聘活動計劃的綜合性、行業性、區域性現場招聘會,承擔具體實施工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享受公益性專場招聘會補助。組織5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5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10萬元;組織4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4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6萬元;組織3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3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5萬元;組織2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2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4萬元;組織1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1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3萬元;組織5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5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2萬元;組織2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2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1萬元。
(二)網絡招聘會補助。在龍巖市人力資源超市平臺或福建就業網高校畢業生專區舉辦的,按照全國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安排及省級市級相關活動要求且經申報列入我市各級人社部門招聘活動計劃的網絡招聘會,承擔具體實施工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享受公益性專場招聘會補助。組織3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3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2萬元;組織2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2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1.5萬元;組織10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10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1萬元;組織50家以上單位進場招聘,提供5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補助0.5萬元。
(三)直播帶崗招聘會補助。通過“龍巖人社”官方抖音號直播,按照全國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安排及省級市級相關活動要求且經申報列入我市各級人社部門招聘活動計劃的直播帶崗招聘會,承擔具體實施工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享受公益性專場招聘會補助。直播間設在固定場所,直播時長不少于2個小時、參加單位(包括個人雇主)不少于10家、發布就業崗位不少于100個、直播觀看人數不少于1.5萬人次,補助1.5萬元。直播間搭建在戶外的(需確有搭建帳篷或房間等,不包括只是在戶外開展、未搭建實體直播間的情況),必須與巡場直播結合起來(不重復享受巡場直播補助),在直播間內直播單位不少于6家、巡場直播單位不少于20家(直播間直播單位和巡場直播單位不重復),直播時長不少于2.5個小時、直播觀看人數不少于1.5萬人次,補助2萬元。巡場直播,參加直播單位數不少于到場單位數的60%,直播觀看人數不少于1.5萬人次,補助1萬元。探企直播,按照參加單位5000元/家、直播時間不少于30分鐘/家、直播觀看人數不少于1.5萬人次的標準給予補助。以上幾種形式的直播帶崗招聘活動,觀看人數已達到1萬人次未達到1.5萬人次的扣減2000元,觀看人數已達到0.5萬人次未達到1萬人次的扣減5000元,觀看人數少于5000人次不予補助。
第十九條 就業補助資金用于做好企業用工服務保障。
(一)外出招聘補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我市企業赴外活動,需提前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同意后可給予補助,赴省外的按照組織企業家數3000元/家的標準、赴市外省內的按照組織企業家數1500元/家的標準給予補助,每次組織企業數不少于5家,在外時間不少于2天。
(二)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各類社會機構(含商會)、企業老員工為我市企業引進新員工,新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穩定就業(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按照引進員工人數500元/人給予社會機構、企業老員工補助。鼓勵支持開展省際勞務協作,省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院校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為我市企業輸送勞動力,當年度輸送10人以上并在企業穩定就業(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按照輸送員工人數1000元/人給予省外單位補助。
第二十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含技師學院及高級技工學校職業訓練院、職業技能提升實訓基地和產業鏈頭部企業實訓基地等職業技能提升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托企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單位,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和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技能研修實訓設備、完善培訓基礎設施、聘用指導教師、開發高技能人才培訓課程、開展與教學有關的科研、評價活動等。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材料購置、技能交流推廣等。
第二十一條 符合國家就業政策導向、與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直接相關、現有補貼政策無法覆蓋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等其他支出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準,本辦法已明確規定的,各地應按規定執行。未明確規定的,在符合既有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按有關規定確定。資金支出范圍按有關規定執行。當政策重復或同一事項適用于多項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晉級補差”的原則予以支持。對于補助條件相近的項目,結合實際統籌實施。應合理確定并科學控制公益性崗位補貼占比,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其他支出比例。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二十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配采用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績效因素、基礎因素、財力因素和重點工作因素。
因素補助資金分配公式為:某縣(市、區)補助資金=待分配資金×(該縣(市、區)常住勞動力年齡人口數×該縣(市、區)資金績效評價得分×該縣(市、區)財力系數)/∑(各縣(市、區)常住勞動力年齡人口數×各縣(市、區)資金績效評價得分×各縣(市、區)財力系數)+重點工作因素分配資金。
(一)績效因素是資金績效評價得分。市級每年下達績效評價指標,開展績效評價,市級根據績效評價指標評分。對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及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縣(市、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傾斜支持。
?。ǘ┗A因素是常住勞動力年齡人口數。根據統計局提供的常住勞動年齡人口數,重點考慮就業服務工作量。
(三)財力因素是財力系數。根據各縣(市、區)財力分檔情況,重點考慮財力困難程度。
?。ㄋ模┲攸c工作因素是根據當年度就業工作重點任務設置具體指標。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項目法分配的資金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確定支持對象。實行項目法分配的資金包括: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提升示范項目、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資助項目、博士后平臺、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支出。
第二十四條 在因素法分配就業補助資金時,市人社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與就業相關的基礎數據、績效評價結果和資金分配建議。市財政局協助提供資金結轉結余、預算執行、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等業務相關數據。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報送分配資金相關基礎數據時,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各單位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對所提供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應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在收到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預算時,應核對無誤后再下達或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上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各地不得擅自分配處置存疑的轉移支付資金。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對就業補助資金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按照財政部關于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應用,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社部門在堅持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礎上,梳理并公開各項就業補貼政策清單,明確申請材料、申領流程、經辦渠道、辦理時限。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及時受理各類單位和個人的申請,盡快完成材料審核和資金撥付等工作,并定期對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范出現造假行為,對補貼金額大,人數多、期限長的補貼對象加強核查抽查,防范出現造假行為。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托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平臺,將補貼申請、受理、審核、撥付納入系統管理。對能依托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信息和資料,不再要求提供紙質材料,對面向個人的補貼,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
第二十九條 省級(含中央)就業補助資金按規定直達市縣基層,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撥付到位,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要建立完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落實崗位設置權限分設和權限不相容要求,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第三十一條 各地人社、財政部門應重點加強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
各地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職責根據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審計。
第三十二條 各地人社部門在年度終了后,要認真做好年度就業補助資金的清理和對賬等決算管理工作,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人社、財政部門報送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表和說明,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報送及時。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隱藏部分位數的身份證號碼)、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其中,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一次性求職補貼在發放前在校內公示。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信息保護的法規制度,既保證資金使用公開透明,又避免個感信息泄露。
第三十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追究機制。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臺港澳人員來巖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本市居民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條 若遇國家、省級對就業創業政策調整,調整內容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行。《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龍巖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龍人社〔2018〕549號)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