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司法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分行,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各金融監管分局、各直屬金融監管支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黨工委政法工作部、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局,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營業管理部,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現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務院令第755號),深入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更好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
(一)進一步優化登記注冊服務。推動個體工商戶設立、備案“全程網辦”,個體工商戶設立、注銷、備案事項入駐閩政通APP,實現個體工商戶政務服務“掌上辦”。允許個體工商戶跨區域遷移登記、通過直接變更登記的方式辦理經營者變更,幫助其保留字號和商譽等無形資產,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登記便利化水平。
(二)加大“個轉企”改革力度。通過“直接變更登記”的方式實現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轉型后企業可以延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的開業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轉型后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轉型后企業經認定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轉型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二、優化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三)鼓勵銀行減免相關費用。鼓勵銀行為個體工商戶在同一銀行開立的首個或指定一個單位結算賬戶開戶手續費實行優惠,免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收費低于上述標準的,繼續執行。鼓勵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實行優惠。鼓勵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免收支票工本費、掛失費,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
(四)研發專屬金融服務產品。鼓勵銀行機構應用平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優勢,研發“名特優新”貸等專屬金融服務產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逐步擴大信用貸款規模,加大首貸戶支持力度。將“閩商易融”貸款碼、“易企辦”等平臺納入“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福建分站,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務。
三、加強培育幫扶和權益保障
(五)實施分型培育和分類幫扶。逐步完善全省“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建立福建省“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錄庫。持續加強“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艱苦創業、誠信經營事跡的宣傳,根據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和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等,實行差異化、針對性幫扶政策措施,提升個體工商戶可持續經營能力。
(六)加強知識產權培育保護。積極推動個體工商戶商標品牌培育,依法加強個體工商戶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益保護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推廣力度,鼓勵第三方機構為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價值評估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七)擴大質量技術幫扶范圍。聚焦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需求,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資源,優化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服務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
(八)強化黨建示范引領建設。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黨建結對共建活動,為個體工商戶解決生產經營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培育選樹和大力宣傳“黨建強、發展強”的先進個體工商戶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個體工商戶黨員經營者創先爭優、帶頭誠信經營,激勵廣大個體工商戶創新發展,增強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
四、營造更好更優的發展環境
(九)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互深度應用,加強統籌調度,歸并檢查環節,防止過度檢查、多頭檢查、隨意檢查。優化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機制,實現個體工商戶補報年報信用修復“免申即享”。實施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兩張清單”制度,對違法違規個體工商戶既開處罰清單,又開服務清單,著力打造執法懲戒和指導服務并重的良好市場環境。落實執法裁量“四張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堅持過罰相當原則,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指導作用,為一線執法提供參考依據,切實將服務貫穿于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各環節,做到懲教結合、寬嚴相濟。
(十)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充分利用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開展個體工商戶法律服務、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糾紛。
(十一)加大退役軍人創業支持。建立完善并滾動更新退役軍人創業臺賬,利用臺賬分析各地退役軍人創業情況、實施針對性創業扶持。定期為初創的軍創經營主體提供“一對一”咨詢指導,積極協調創業園面向退役軍人推出優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
五、持續加強組織機制保障
(十二)發揮職能服務發展。發揮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監測分析,定期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調研,進一步掌握個體工商戶在市場準入、政策咨詢、就業創業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精準指導和幫助。將各相關單位出臺的個體工商戶優惠政策歸集至“易企辦”和小微企業名錄平臺,幫助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知曉、享受政策,積極當好難題“化解員”和“貼心人”。
(十三)形成部門工作合力。依托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機制,推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結果在納稅服務、銀行授信、信用監管等相關領域的運用。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政策宣傳解讀、聯合舉辦“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等多種方式,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支持、鼓勵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合力,積極為個體工商戶辦實事、解難題。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