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三工”情形怎么理解?
職工有下列“三工”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是指 法律規定的或者用人單位依法要求的職工應當工作的時間,以及在工作時間前后所做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占據的時間。
“工作場所”既應包括本單位內的工作場所,也應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場所。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有兩層含義”:
一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二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履行工作職責期間因意外因素受到人身傷害。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