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市醫保數據監測中心,各縣(市、區)醫保局,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閩醫保〔2025〕2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措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各單位要加強對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使用的監測監管,做好定期評估,確保政策落實。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要規范上傳診療相關信息,加強用藥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三、各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輿情監測,確保政策傳導到位。
龍巖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閩醫保〔2025〕26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醫保發〔2024〕33號)精神,根據《福建省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管理辦法(試行)》(閩醫保規〔2024〕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我局制定了《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現予印發,自2025年4月15日起執行。
支付政策及醫保待遇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未在目錄內的藥品不執行單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轉為常規目錄的國談藥品繼續保留“單列統籌支付”管理,期限為2年。各統籌區要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醫保用藥管理,促進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規范、合理使用。
附件:1.福建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
2.繼續保留“單列支付”管理的已轉為常規目錄原國談藥品
3.不高于原國談藥品價格的同通用名藥品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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