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等15部門印發《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15日,民政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5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民發〔2023〕62號)。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合法權益,不斷增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福祉,福建省民政廳聯合省委網信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等14部門,制定了《福建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二、起草過程
在起草過程中,先后征求了省直相關部門、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民政部門以及廳機關有關處(局)的意見,相應進行了修改。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任務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福建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圍繞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目標,開展精神素養提升、監護提質、精準幫扶、安全防護、固本強基等五個方面行動,力爭用三年時間,到2026年,全面提升關愛服務質量,全力夯實基層基礎,全方位營造社會關愛氛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保障更加有力有效,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充實。
(二)服務對象
我省范圍內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戶籍所在地為農村,父母雙方均跨縣域(包括出國)外出務工、經商持續3個月以上,或父母其中一方跨縣域(包括出國)外出務工、經商3個月以上而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困境兒童是指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合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包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等。
(三)重點任務
1.實施精神素養提升行動。一是
2.實施監護提質行動。一是強化監護職責落實,加強家庭監護的主體作用,村(居)民委員會督促指導家庭監護,司法行政等部門加強對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婦聯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加強家庭與學校共同教育。二是完善委托照護制度,村(居)民委員會督促指導并見證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和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確認書,監督委托照護落實;兒童主任入戶走訪發現被委托照護人缺乏照護能力或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的,要告知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重新選擇被委托照護人或幫助、督促被委托照護人履行照護職責。三是加強監護干預工作。加強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以及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犯被監護的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必要時,可以責令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四是強化政府兜底監護,持續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
3.實施精準幫扶行動。一是開展摸底建檔,落實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加強檔案管理。二是強化救助保障服務,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分類精準保障,引導鼓勵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三是提升教育幫扶能力,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做好教育安置工作,推動建立學校教師、志愿者等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深入開展“向陽花開”助學幫扶活動。四是開展生活關愛服務,組織多種形式的生活關愛活動;深入實施“福蕾行動計劃”、“情暖童心”、“愛心媽媽”關愛服務活動等項目,引導農村留守婦女積極參與。五是開展源頭幫扶服務,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就業崗位和機會。
4.實施安全防護行動。一是
5.實施固本強基行動。一是
(四)階段安排(略)
(五)保障措施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