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進一步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切實提升養老護理員的職業技能水平。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福見康養”幸福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精神,現就加強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職業技能培訓
(一)培訓機構。取得我省養老護理培訓項目辦學資質的院校、培訓機構、社會組織及具有養老服務培訓相關條件的養老機構等(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可在我省開展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
(二)培訓對象。主要包括: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相關人員以及其他有培訓意愿的社會從業人員。
(三)培訓教材。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應根據培訓對象現有職業技能等級,采用統一規劃、分級培訓方式,結合工作實際設計課程,推薦選用《養老護理員培訓教材(2023版)》及人社部門編寫的養老護理員實操手冊等系列教材,幫助各等級養老護理員更新知識儲備、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技能水平。
(四)培訓實施。支持各地將養老護理培訓項目納入當地“揭榜掛帥”培訓項目范圍。培訓機構應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培訓計劃,做好教學臺賬的建立、歸檔和管理,確保培訓過程留痕跡、可追溯。培訓機構應在培訓前與培訓對象簽訂培訓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培訓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收退費規則,以及違約責任等,并告知我省養老護理員培訓相關規定和補貼政策等。
二、職業技能評價
(一)評價范圍。根據《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分為: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
(二)評價申報。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23年版)》中有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申報參加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應做好對申報人員相應申報條件的資格審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評價機構應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按照我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支持省老年事業促進會等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在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工作中發揮作用。
(四)結果確認。評價機構對評價合格人員頒發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員納入技能人才統計范圍,并按規定落實相應人才政策。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持證率,可作為養老機構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
(五)見證補貼。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合格、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可向所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23〕181號)及《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4〕32號)規定,符合條件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證書等級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基礎標準:初級工(五級)700元/人;中級工(四級)1000元/人;高級工(三級)1500元/人;技師(二級)2000元/人;高技技師(一級)3000元/人。
三、職業技能激勵
(一)支持具備企業自主評價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在高級技師等級之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并建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制度,聘用到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比照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師薪酬待遇可參照本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標準確定或根據實際確定,不低于特級技師薪酬待遇。依托技能帶頭人成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并按照規定給予資助,發揮養老護理高技能人才的標桿效應。
(二)定期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符合條件的獲獎選手可向人社部門申報“技術能手”。支持院校和行業企業共同培養拔尖護理技能人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健康照護項目,對獲獎選手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三)推動落實養老護理員入職和在職補貼政策。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工匠精神的社會宣傳,選樹養老服務領域優秀典型,褒揚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提高養老護理職業社會認同感和影響力。
四、監督與管理
(一)培訓機構應誠信規范開展教學,落實授課計劃,規范收退費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主動接受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培訓機構應對學員做好培訓評價相關規定的告知,因培訓機構未盡到告知義務而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培訓機構承擔。
(二)養老護理職業技能評價機構應按照經備案的評價實施方案,組建專家隊伍,建設評價場地,有序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嚴格把關評價質量,接受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
(三)養老機構應按規定在我省養老綜合信息平臺中做好本單位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身份信息登記和維護,積極組織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參加在崗技能提升培訓。
(四)參加我省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個人,在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時須承諾申報材料均真實有效,對存在偽造報名資格、編造虛假材料等行為的,取消考試人員的評價結果,追回相應補貼資金。
(五)民政部門負責做好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質量監管。人社部門負責做好養老護理職業技能評價質量監管。對培訓和評價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機構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處理。
(六)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做好培訓和評價的組織發動工作,引導養老機構積極組織本單位養老護理員參加技能提升培訓,持續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依托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對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做好審核管理。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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