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市醫保數據監測中心,各縣(市、區)醫保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部分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的通知》(閩醫保〔2024〕11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市醫保數據監測中心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維護工作,根據國家藥品目錄調整情況動態調整門診特殊病種用藥范圍。
二、《龍巖市醫療保障管理局關于調整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的用藥和診療項目可支付范圍的通知》(龍醫保〔2017〕66號)同步廢止。
三、各單位要強化政策宣傳,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管理,保障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合理治療需求。
龍巖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01月10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部分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的通知
閩醫保〔2024〕117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管理,保障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合理治療需求,根據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對我省部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醫保可支付的用藥范圍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后的門診特殊病種可支付范圍內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詳見附件。
門診特殊病種用藥范圍實際執行過程中,不在門診特殊病種可支付范圍內,但與門診特殊病種診治直接相關的醫保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且有藥品說明書等法定依據的,可納入門診特殊病種醫保可支付范圍;若與該門診特殊病種診治無直接相關,不納入該門診特殊病種醫保支付范圍。根據病癥經中醫辨證施治開具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和醫療機構制劑按規定支付。請各統籌區和各定點醫療機構遵照執行,并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維護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并根據國家醫保目錄調整情況動態調整門診特殊病種用藥范圍。《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的用藥和診療項目可支付范圍的通知》(閩醫保辦〔2017〕41號)同步廢止。
附件:1.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2.重癥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治療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4.精神分裂癥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5.結核病規范治療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6.慢性心功能衰竭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7.再生障礙性貧血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8.系統性紅斑狼瘡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9.高血壓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0.糖尿病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1.肝硬化(失代償期)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2.重癥肌無力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3.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4.強直性脊柱炎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5.帕金森病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6.重性精神病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7.癲癇病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8.支氣管哮喘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19.苯丙酮尿癥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20.血友病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21.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醫保可支付的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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