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衛健局,各定點醫療機構,市醫保基金中心、市醫保數據監測中心:
為推進分級診療,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緩解門診壓力,減少患者頻繁就醫的負擔,滿足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7號)精神,結合《龍巖市醫療保障局 龍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開展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專項行動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龍醫保〔2021〕68號)規定,現就進一步落實我市“兩病”患者處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藥的“兩病”患者,門診醫師應根據慢性病特點延長門診處方量,應開盡開,一次可開具處方量最長不超過3個月,方便群眾就醫治療。
二、醫療機構應當履行本機構長期處方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本機構長期處方管理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有關疾病診療規范要求,加強質量控制和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首次開具長期處方前,醫師應當對患者的既往史、現病史、用藥方案、依從性、病情控制情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確定當前用藥方案安全、有效、穩定的情況下,方可為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三、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長期處方管理的督導,督促醫療機構加強長期處方的審核、點評、合理用藥考核等工作。長期處方產生的藥品費用不納入門診次均費用、門診藥品次均費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應當視情況將長期處方進行單獨管理。
四、醫保部門應當提高經辦服務能力,加強智能監控、智能審核,確保藥品合理使用,保障參保人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龍巖市醫療保障局 龍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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