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戶籍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劃分范圍(以下簡稱“劃分范圍”)內的,須取得新羅區戶籍滿1年,并在新羅區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戶籍在劃分范圍外的,應在新羅區范圍內有穩定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新羅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滿6個月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或申請人應持有新羅區居住證,并在新羅區工作或居住。
全日制大學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限制,只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新羅區繳納養老保險。
2、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單身人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1044元;
3、家庭人均財產低于153132元;
4、在新羅區范圍內家庭人均自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5、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含)起,未擁有機動車輛(微型貨車、低速貨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除外,下同);
6、單身人員須年滿20周歲。
申請家庭在滿足本申請條件的同時,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還應同時滿足相關要求方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1、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不含)前轉讓自有房產未滿1年的,原自有房產面積應未超過規定住房準入標準,且應計入控制標準面積。
2、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或發生過分家析產、贈與轉讓行為的,原自有房產面積應未超過規定住房準入標準,且應計入控制標準面積;租住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或單位的公房,應作出退房承諾。
3、因離異房產歸屬配偶方的,在申請之日時離異時間已滿2年。
4、因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致貧等情況須轉讓自有房產后出現住房困難的家庭,可視同為無房戶依照收入情況提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5、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有兩套/處(含)以上住房,但申請人及直系親屬合計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30平方米;或申請人直系親屬在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有單棟自建房的,建筑面積未超過200平方米且人均未超過30平方米。
6、自有房產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屬于C級或D級又無能力改建的,可視同為無房戶,但應作出拆遷安置或有能力改建時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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