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補繳差價標準?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中心城區主城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龍政辦〔2017〕212號)文件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下發之前,即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購買的保障性住房滿五年的,購房人須按照提出書面申請之日的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與原購房價格差價(以下簡稱“差價”)的5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稅費按規定繳納。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購買的保障性住房滿5年的,按提出書面申請之日的差價的70%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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