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第二屆客家非遺奇妙夜活動期間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龍政通告〔2024〕2號
為確保第二屆客家非遺奇妙夜活動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決定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6日每日18時至22時,未經批準報備,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在人民廣場及龍津湖周邊區域(東至龍巖大道、西至龍騰南路、南至金雞路、北至華蓮路合圍范圍)上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在龍巖市公安局備案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活動。對擅自進行飛行作業或者未經批準飛入禁飛區域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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