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提出關于申請變更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地塊規劃條件的報告后,經專家論證等法定程序后,組織龍巖市城鄉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地塊規劃條件》(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福建省城鄉規劃信息公開公示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現將擬變更的規劃條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眾意見。
公告時間: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內,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來信、來電或發送電子郵件向龍巖市自然資源局反饋(通訊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蓮新南路2號,郵編:364000,聯系電話:0597-2225618,電子郵箱:lyytgzk@163.com)。
附:1.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地塊規劃條件變更內容
2.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地塊規劃條件附圖(變更后)
龍巖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地塊規劃條件變更內容
一、變更原因
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地塊位于新羅區萬安鎮高廈村,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于2011年以出讓方式取得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龍國用[2011]第200370號)。
現業主因企業生產發展需要,擬在宗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因地塊內北側與東側部分用地與省級生態公益林保護區范圍重疊,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要求,需剔除該重疊部分用地,同時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文〔2013〕24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閩政〔2022〕19號)等文件精神,促進該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業主向我局申請規劃條件變更。該項目變更理由充分,因此啟動本次地塊規劃條件變更程序。
二、原規劃條件指標
原龍巖市新羅區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11年出具該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相應指標如下:
(1)用地性質:工業用地;
(2)規劃用地面積:12000㎡;
(3)容積率:1.0-1.5;計容建筑面積:12000㎡-18000㎡;
(4)建筑控制高度:≤18米;
(5)建筑系數:35%-45%;
(6)綠地率:18%-20%;
(7)生產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及面積:≤7%,≤840㎡;生產服務設施建筑面積≤3600㎡;
(8)建筑退讓:按規劃用地界線退5-6米。
三、 擬變更規劃條件
(1)用地性質按現行規范要求,由“飲料制造業”變更為“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2)規劃用地面積根據不動產權證登記面積及省級生態公益林保護區范圍由“12000㎡”變更為10942㎡;
(3)容積率由“1.0-1.5”變更為 “≥1.0且<2.0”,計容建筑面積相應由“12000㎡-18000㎡”變更為“≥10942且<21884㎡”;
(4)建筑控制高度由“≤18米”變更為“≤24米”;
(5)根據《福建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閩自然資發〔2024〕31號)要求,建筑系數由“35%-45%” 變更為“40%-60%”;
(6)綠地率由“18%-20%”變更為“用地內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產必需的綠地,嚴禁建設脫離工業生產需要的花園式工廠”;
(7)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建筑面積≤3600㎡”變更為“≤15%”;
(8)建筑退讓:根據地塊宗地線(原規劃用地紅線)和省級生態公益林界定范圍線,并參照《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建筑最小退距要求進行建筑退讓線設置。其余規劃要求按現行規范、規定的要求相應補充完善。
具體指標以最終出具規劃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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