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落實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決定調整我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此次低保標準的調整,是在我市2021年11月25日提高部分縣低保標準的基礎上再次調整提高。
二、目標任務
?。ㄒ唬┨岣叱青l低保標準
新羅區、永定區、上杭縣、漳平市城鄉低保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44%確定,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城鄉低保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48%確定,達到6個縣(市、區)(除新羅區外)城鄉低保標準統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后新羅區為862元/人·月,其他縣(市、區)796元/人·月。
?。ǘ┱{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40%確定。
本政策措施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具體措施的解釋由市民政局負責。聯系電話:0597-2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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