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長,供水系統的安全和穩定運行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自然災害頻發以及人為因素等多重壓力使得供水系統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從龍巖情況看,目前,中心城區共有13 家水廠,日供水量約 21萬噸/天,服務人口約70萬人。為建立健全我市中心城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防范、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應急工作科學、有力、有序和有效進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我市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飲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出臺此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文件,結合龍巖中心城區供水的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三、適用范圍
龍巖中心城區供水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市中心城區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四、主要內容解讀
《預案》共六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
預案的編制是為提高我市中心城區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量、水質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分別就編制目的意義、工作原則、編制依據、事件分級、適用范圍進行了闡述。
第二部分是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成立龍巖中心城區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商務局、衛健委、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市氣象局、通管辦、新羅區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水庫管理中心(黃崗水庫)、東肖鎮政府(東肖水庫)、國網電力龍巖供電公司、龍巖水發自來水公司、龍巖和源水務公司、福建世錦水務公司等相關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一是負責處理中心城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日常工作。二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中心城區供水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中心城區供水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三是明確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職責,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部分是預案運行機制
一是監測,明確相關部門(單位)、企業分工,指導開展監測工作。二是預警,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三是預案啟動,明確了預案的報告程序、分級啟動原則。四是先期處置,作為響應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先期開展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五是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六是信息發布,供水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應急指揮部認定后,報市政府審核,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外進行發布,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可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告示等方式進行發布。七是應急結束,明確了應急結束的五個條件和應急結束程序原則。八是調查評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事后應指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公布調查結果。九是善后處理,有關部門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以及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四部分是應急保障
一是人力物力保障,二是物資財力保障,三是醫療衛生保障,四是交通管理保障,五是治安維護保障,六是信息與通信保障,七是應急技術保障。
第五部分是監督管理
一是宣傳和培訓,要求定期開展水源和供水應急宣傳教育活動,抓好有關人員培訓。二是預案演練,制定演練計劃和演練方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三是責任追究與獎懲,明確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部分是附則
對《預案》的管理與更新修訂、制定與解釋、預案的生效等內容進行說明。
五、聯系方式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聯系方式:0597-228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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