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印發了《龍巖市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我市民宿業的規范管理,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民宿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文旅產業提質增效,助力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
二、制定依據
1.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22〕77號)
2.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號)
3.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閩委辦發〔2023〕5號)
三、主要內容
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共八條,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及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強化政策激勵,充分發揮民宿產業在推動文旅產業深度融合、促進消費升級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我市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1.加強規劃,推進有序發展。把民宿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完善交通、水電、通信、消防等公共設施;推動民宿與多種業態融合互動,延長產業鏈,扶持民宿發展。
2.分級分類,打造特色品牌。引導經營者傳承弘揚客家文化、紅色文化,鼓勵發展特色民宿。依據文旅部有關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標準指導民宿開展等級評定及獎勵,引導民宿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培育一批民宿品牌。
3.積極探索,創新經營模式。支持利用農村閑置資源,通過多種方式、組織模式和社會資本發展民宿,鼓勵對村集體整合連片房屋、依法登記的宅基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民宿。
4.規范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堅持規范管理與促進發展相結合,各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依責對民宿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與服務。
5.加大宣傳,促進交流合作。大力發展“數字民宿”,促進民宿與旅游精品線路融合,鼓勵吸納脫貧戶就業,支持臺胞參與創辦,加強兩岸民宿合作并給予政策補助。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統籌推進。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民宿發展工作機制,加強對民宿發展的宏觀指導、政策引導、綜合協調,協調處理民宿發展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轄區內民宿審核、指導、培訓等相關工作。
2.加強政策扶持。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加強金融產品開發、拓寬民宿經營渠道等方式對民宿進行政策扶持,促進民宿行業高品質發展。
3.加強人才建設。加大民宿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通過多種途徑提升從業人員素質。鼓勵村集體參與經營,引進相關企業團隊,推動龍巖民宿發展。
四、適用范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解讀單位:龍巖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詢電話:0597-339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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