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專項規劃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在《福建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的目標,對福建省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作出具體要求,龍巖市緊跟上位政策要求,實現建筑垃圾領域碳達峰目標。
《龍巖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項目專項規劃(2024-2035年)》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運利用設施,梯度推進建筑垃圾治理從城區向農村覆蓋延伸,加快構建與城鄉發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主要目標
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踐行“綠色策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和保障體系,構建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和環境防治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多部門聯動及監督考核體系,形成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中端收運、末端處置和再生產品利用”的全流程管理體系。
規劃近期,建立建筑垃圾專項收運體系和資源化利用體系,促進龍巖市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
規劃遠期,建成完善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制度體系,分流分類體系、責任落實體系、收運處理體系、宣傳督導體系、協同治理體系。
三、主要內容
《專項規劃》主要分為規劃總則、主體內容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為規劃總則。涵蓋規劃的基礎性內容,明確規劃總則,即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制定規劃目標以及進行規模預測,規劃目標包括總體目標和進行細化的規劃指標。
第二部分為規劃主體內容。具體包括從源頭進行垃圾減量、構建全面的管理體系、優化收運體系、推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以及加強污染防治這五個關鍵方面的具體規劃和實施策略。規劃配置3處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分別是南城街道塔后坑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龍巖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風騰建筑固廢綜合利用基地。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作為規劃的支撐和保障,從管理、技術、用地、資金、公眾參與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措施,確保建筑垃圾治理高效、合法、公眾參與。
本《專項規劃》由龍巖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讀,咨詢電:0597-26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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