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住房“市場+保障”供應體系,穩步推進解決本市居住工作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含臺胞臺青)住房困難,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等相關文件精神,龍巖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龍巖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目標
結合我市住房發展實際,在現行商品住房政策體系和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框架內,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平公開、嚴格審核、以需定建(購)、封閉管理和穩慎推進的原則,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配售房”)的申購條件,指導各縣(市、區)政府依據本轄區工薪收入群體對配售房需求,進一步籌集房源進行配售管理,著力解決工薪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
三、主要內容
《辦法》對配售房的申購、籌集、配售、管理等各個環節,提出具體管理要求。
一是明確申購對象。為與我市現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相銜接,精準保障工薪收入群體,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明確申請家庭需具有申請地戶籍滿2年或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保滿2年(臺胞需持居住證滿2年),單身需年滿25周歲,且在本市無自有房產(近2年無房產轉移記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申請地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滿足申請家庭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非失信被執行人等條件。《辦法》特別提出一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配售房,申請家庭在進入輪候及保障期間不能擁有其他房產。
二是明確申請審核程序。《辦法》規定了申請審核途徑及各部門聯審(協查)工作要求,即申請人可向戶籍地或工作地所在鎮(街)申請,或通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系統線上申請。鎮(街)依據初審結果提交申請地住建部門發起聯審(協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納入輪候并進行“鎖定”。輪候家庭在未退出輪候之前,不得擁有其他房產。
三是明確房源籌集要求。依據保障性住房籌集、配置相關規定,配售房主要以90㎡以下的中(6.10)購買普通商品房與購買配售房對比表小戶型為主,房源籌集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新建、配建,通過政府劃撥用地建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籌集房源;另一種是收購利用各類政策性住房、閑置安置房和存量商品住房籌集房源。配售均價可按土地劃撥成本、建安(設)成本及不高于土地成本與建安(設)成本之和的5%的利潤確定,原則上不低于同地段、同類、同品質普通商品房均價的80%。
四是明確配售主體開展配售的條件。為穩妥推進,確保配售房順利交房及辦證,新建、配建房源須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的現房方可配售,收購房源須具備產權已完成首次登記,可轉移登記到購房人名下方可配售。
五是確保配售房實行封閉管理。依據住建部、省住建廳文件精神,配售房實行封閉管理,不得上市流通。《辦法》明確配售房不得上市交易、抵押(購房按揭除外)、設置居住權,確因工作調動家庭戶口遷出本市、重大疾病需籌措醫療費用等情形可申請回購,如存在住房貸款違約、被法院強制執行、騙購配售房等情形由配售主體或政府確定的單位回購。回購價格按原價扣除每年2%折舊。
本《辦法》由市住建局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597-2660075。
附件:購買普通商品房與購買配售房對比表
購買普通商品房與購買配售房對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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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對比項目 |
購買普通商品房 |
購買配售房 |
1 |
購買條件 |
無 |
1.申請人須取得申請地所在縣(市、區)(以下簡稱“申請地”)戶籍滿2年(臺胞臺青須取得申請地臺灣居民居住證滿2年),或在申請地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2.在本市無自有房產(含住房和非居住類房屋,下同),且在申請之前2年內(含)在本市無自有房產轉移記錄; 3.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請地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請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住房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享受公租房(含租賃補貼)、單位周轉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應按規定及時騰退;公租房輪侯家庭應退出公租房輪候; 5.申請地規定的其他條件。 家庭成員中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申請配售房。 申請人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過配售房,但離婚析產時該住房歸原配偶所有的,須在離婚滿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配售房。 |
2 |
購買價格 |
市場價,不高于預售備案價 |
配售均價可按土地劃撥成本、建安(設)成本及不高于土地成本與建安(設)成本之和的5%的利潤確定,原則上不低于同地段、同類、同品質普通商品房均價的80%。 |
3 |
購房后如何上市交易 |
取得產權后可自由交易 |
封閉管理,不能交易 |
4 |
產權登記 |
正常登記 |
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上記載注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類別 |
5 |
購買次數 |
不限 |
一個家庭僅可購買一套,購買后不能購買商品房 |
6 |
面積限制 |
不限 |
90平米以內 |
7 |
交易價格 |
隨市場價格 |
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住房折舊按每年2%的折舊率予以核減,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
備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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