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民辦高職院校:
為進一步規范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成員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民辦高職院校依法辦學,現將《福建省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成員備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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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成員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民辦高職院校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高等職業專科教育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高職院?!保┑睦硎聲⒍聲蛘咂渌问降臎Q策機構及其組成人員產生或變化后,依法向審批機關備案相關事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高職院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以下簡稱“決策機構”),應在章程中明確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成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換屆辦法、負責人產生辦法等內容。
舉辦者負責依法推選首屆決策機構的組成人員。
第四條 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應當優化人員構成,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共同組成。鼓勵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吸收社會公眾代表,根據需要設獨立理事或獨立董事。
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設決策機構負責人1人。
第五條 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成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決策機構成員應具備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
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無故意犯罪記錄或者不良從業記錄。
民辦高職院校的校長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無故意犯罪記錄或不良從業記錄以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民辦高職院校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黨齡,有5年以上教育行政管理或黨務工作經歷;政治素質過硬、熱愛并熟悉黨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獻精神,以及符合上級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六條 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成員按以下規定產生:
?。ㄒ唬Q策機構負責人依據學校章程的規定產生。
?。ǘW校的舉辦者或其代表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程序進入決策機構。
(三)進入學校決策機構的學校教職工代表,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公開推選確定。
(四)聘任、解聘校長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學校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聘任校長應當在學校決策機構作出決議后簽訂聘任合同,自然成為決策機構成員。其中,屬于公辦學校退休人員的,應按規定履行有關程序。校長任期原則上為4年,任期屆滿后自動退出決策機構或者經決策機構同意可繼續擔任成員。
?。ㄎ澹┟褶k高職院校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般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由歸口管理的黨委組織部、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按相關規定選派。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任職后,應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決策機構。
第七條 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成員實行任期制,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決策機構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擔任監督機構組成人員或者監事。
第九條 民辦高職院校變更決策機構成員,應當在決策機構作出同意變更決議后15個工作日內,向審批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并提交備案材料(詳見附件)。
第十條 民辦高職院校申請決策機構成員符合法律法規、本辦法及學校章程規定的,予以備案。不符合的,提出整改意見,由民辦高職院校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備案申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2021年6月17日印發的《福建省民辦高職院校決策機構備案辦法(試行)》(閩教法〔2021〕13號)同時廢止。
附件: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成員備案材料清單及參考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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