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衛健委、殘聯,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殘聯: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等要求,進一步規范送教服務工作,提高送教服務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部署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提升殘疾人教育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送教服務工作機制和服務支撐保障體系,鞏固提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促進殘疾兒童、少年的家庭教育、社區教育、學校教育相互融合,努力讓每一位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平等接受適合其需要和發展的教育。
二、明確送教服務對象
1.明確送教對象。送教服務對象為經縣(市、區)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確實不具備在普通學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歲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對于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達到國家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所設最低要求的,原則上不應被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送教服務對象除本地戶籍學生外,也應包括符合當地入讀公辦學校就讀政策的常住非戶籍學生。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群體中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應格外重視其教育安置問題。各地應結合實際控制送教對象比例,盡可能為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進入校園學習的機會。
2.明確轉介要求。對于經教育或醫療康復后適合轉入學校就讀的送教服務對象,由送教學校同其法定監護人(實際撫養人,下同)達成一致后,即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介安置申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級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確定是否將其轉入普通學校(包括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三、規范送教服務流程
3.提出送教服務申請。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應根據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部署,在規定時間內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學校、單位提出送教服務申請??h(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健、民政、殘聯、鄉鎮(街道)等部門靠前服務,對未按時提交送教服務申請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及時上門調查實情并建檔,結合法定監護人意見,研究是否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或安排其他教育方式,確保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4.開展送教對象評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本級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送教服務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并出具評估意見。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在出具評估意見的同時,還應對送教對象的教育和康復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做到“一人一案”。
5.確定送教服務單位。在保障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最大程度地利用教育和康復資源的前提下,按照屬地原則就近就便合理確定承擔送教服務的學校及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送教單位)。送教單位以教育部門統籌協調為主,安排特殊教育學校或就近的普通學校進行送教,應組建以教師為送教骨干,配備心理咨詢師、社工師、康復師、醫師等專業資質人員,形成多元的醫康教送教服務團隊。
6.靈活選擇送教方式。各送教單位可根據送教對象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送教方式。對居住較分散、離學校路途較遠的送教對象,可到其家庭開展送教服務;對送教對象相對集中的村(社區)、鄉村學校、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托養機構、醫療機構等公辦單位,可通過設立送教點,開展集中送教服務。各送教點應根據學生需要,對環境進行無障礙改造,添置必要的教育和康復設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利用福建廣電網絡豐富的數字化學習資源和便捷的電視互動教學模式,積極探索開展遠程送教服務。
7.簽訂送教服務協議。送教單位要主動聯系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就送教服務內容與形式、時間與頻次、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與之簽訂送教服務協議。法定監護人拒絕接受或干擾送教服務的,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屬地人民政府按《義務教育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8.建立送教服務檔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的信息納入送教服務工作臺賬,明確送教服務的對象、方式、時間、頻率、送教單位、送教人員等,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送教服務工作手冊。各送教單位要根據“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服務工作檔案,主要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評估資料、送教過程性資料、個別化教育和康復方案、成長記錄等。送教教師要及時做好送教服務工作記錄,學期末交送教單位備案存檔。送教學生學籍管理按照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提高送教服務質量
9.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各送教單位要將送教服務納入日常教學常規管理,依據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評估結果,共同為每位服務對象制訂個別化教育計劃。教學內容可參照盲、聾、培智三類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或教材進行選擇,主要包括殘疾兒童認知能力、語言能力、情緒(心理健康)管理、運動協調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訓練等,并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送教服務教師應根據送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開展送教服務,并指導法定監護人做好送教服務對象的教育、康復等工作。
10.保證送教服務課時。原則上到村(社區)、兒童福利機構、托養機構、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等送教點集中送教的教師,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課時,每年不少于216課時;給送教對象提供個別化送教上門服務的,根據各地和每個送教對象的實際情況,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長課堂),每次不少于2課時,每年不少于90課時,為確保送教安全,每次送教上門應盡量安排2名教師同行;開展遠程送教服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課時,每年不少于360課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同步課堂。
11.加強送教隊伍建設。各送教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富有愛心、業務水平較高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或退休教師)、康復師等專業人員承擔送教服務相關工作,并確保送教服務師資隊伍相對穩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托當地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組建由特殊教育教研員、具有豐富特教經驗的一線教師、醫療工作者、康復師、心理咨詢師等組成送教服務巡回指導團隊,負責送教服務巡回指導工作;要將送教服務教師和送教巡回指導教師納入各級教師培訓體系,定期開展教育科研、業務培訓、專題研討等活動,提高送教服務教師的業務水平和送教服務能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引入社工師、康復師等專業人員參與送教的機制,承擔送教服務學生的照護以及康復訓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ㄒ唬┬纬晒ぷ髀搫?。各地要及時成立送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多部門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合作,明確責任,細化實施方案,保障送教服務工作規范、有效開展。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并實施送教服務工作,根據人員變化動態更新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并確保有序運轉。民政、衛健、殘聯等部門負責加強其所屬具備條件的兒童福利院和康復、醫療等機構集中送教點的建設,提供送教服務場所,完善送教所需的設施設備。民政部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送教對象納入低保或低保邊緣等兜底保障范圍。衛健部門負責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殘疾兒童的篩查、診斷、鑒定等工作,組織醫療機構配合做好實施“醫教結合”所需的醫療技術支持和康復服務等工作??h級教育部門會同本級衛健、民政、殘聯等部門負責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情況排查、登記和統計工作,并加強數據共享??h級殘聯部門于每年8月底前將近一年(上年9月至本年8月)新辦重度殘疾人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實名制信息提供所在地教育部門,并組織人員入戶宣講殘疾人康復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送教服務對象給予康復救助和適配救助。
?。ǘ┩晟平涃M保障。各地財政、教育等部門要將送教服務對象生均公用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送教服務學生學籍所在學校,用于開展送教服務工作所需的教學設備、教學資料和送教教師工作、交通、住宿、伙食補助和人身意外保險等支出,具體標準由縣(市、區)自行確定。殘聯部門要將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送康項目納入殘疾兒童、少年康復服務范圍。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送教服務工作,多渠道籌集經費,切實解決重度殘疾學生的教育與康復問題。
(三)健全激勵機制。對參加送教服務工作的教師,要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在分配學??冃ЧべY時,對開展送教服務工作的課時可按照實際送教課時數的1.5倍計算工作量。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送教服務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內容,強化本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巡回指導,評價結果作為對相應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的重要參考;要將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列為控輟保學重點監測對象,切實保障其受教育權利。教育督導部門要將開展送教服務工作情況納入督導檢查范圍。民政、衛健、殘聯等部門要將其所屬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醫療機構等集中送教服務點建設、運行、管理以及日常服務情況,納入日常工作考核。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拓寬宣傳渠道,引導全社會提高對送教服務工作重要性及其意義的認識,為送教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11月16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