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福建省幼兒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 閩教師〔2024〕51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省屬有關學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教師評價改革,科學評價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省教育廳、人社廳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福建省幼兒教師職稱評價標準》(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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