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改局、項目中心(重點辦)、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經發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標準化管理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確保重點項目保質保量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現將《龍巖市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考評及參建單位年度工作業績評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20日
龍巖市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考評及參建單位年度工作業績評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標準化管理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確保重點項目保質保量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第712號令)、《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73號令)、《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2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2002〕2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重點項目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3〕4號)以及《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項目考評辦法的通知》(閩發改重產〔2021〕57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省重點項目按省管項目和市管項目分級,類別分為考核類項目和服務類項目二類。考核類省重點項目進行年度考評,服務類省重點項目不進行年度考評。考核類、服務類省重點項目年度名單由省發改委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重點項目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3〕4號)確定并發布。年度增補省重點項目不納入當年考評范圍。
第三條 考評、評定對象包含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或籌建、代建單位,下同)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考評(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及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總承包等單位,下同)年度工作業績評定(以下簡稱參建單位業績評定)。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與總承包單位合規簽訂分包合同的施工單位也屬評定范圍,且分包單位的業績與總承包單位業績掛鉤;年度內參加項目建設時間不足三個月的施工、監理單位,不參加該項目的業績評定;勘察、設計單位業績評定只在當年度內實現開工或竣工的項目中開展。
第四條 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以市場信用建設為主導,以工程建設為載體,實行“權威發布、信息共享、統一標準、合理獎懲、社會監督”的運作方式。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 發改部門作為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及參建單位業績評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考評、業績評定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統籌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及參建單位業績評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評、業績評定工作管理體系,嚴格落實重點項目分級管理責任,組織專家開展考評評定及聯合會審工作;審核、匯總、上報本區域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及參建單位業績評定情況。
(三)根據省重點辦公布的考評評定情況,及時反饋本區域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及參建單位業績評定結果,并反饋落實整改情況。
第六條 依托龍巖市土木工程協會、建筑協會專家庫名單,采取公開征集、單位推薦和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組建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及參建單位業績評定專家庫。
(一)專家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工程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管理規定,具備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本科或者同等水平以上學歷,具有高級工程師或同等級別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
3.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特邀專家不受年齡限制),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考評評定及項目現場檢查工作,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行為記錄 。
(二)專家組成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科學、客觀提出專家考評、評定意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考評、評定結果及相關內容。
2.必須嚴守工作紀律,不得與參評的項目建設單位或參建單位人員發生直接關系,確因補充材料等需要直接對接的,必須通過主辦單位進行;如與參評單位存在利益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考評、評定結果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3.必須根據考評、評定工作要求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4.按照“誰考評、誰評定、誰負責”的要求,對參評項目的考評、評定意見負責,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第七條 專家檢查核驗實行有償支付勞務費的方式進行,每年從重點項目工作經費中安排部分工作經費用于開展重點項目業績考評、評定,“雙隨機”質量安全檢查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 考評、評定工作專家勞務費參照龍巖市財政局關于轉發《關于規范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龍財購〔2018〕1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內容及程序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和參建單位業績評定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項目考評辦法的通知》(閩發改重產〔2021〕574號)執行。具體考評、評定內容如下:
(一)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內容包括項目年度計劃投資完成與形象進度目標實現、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內部制度建設、招投標和工程投資控制、合同履行、征地拆遷安置、協調解決問題、執行建設法律法規、安全保衛、廉政建設等10個分項。
(二)參建單位業績評定內容為評價對象當年度從事重點項目建設活動中的工作業績表現,包括工程投標與承包工程的組織管理、質量控制、進度、安全與文明施工、合同履約和服務情況。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和參建單位業績評定工作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評。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考評內容對照考評指標開展自評,同時對參建單位自評情況提出評定等級意見后,報分級管理單位審核。
(二)初評。分級管理單位結合平時掌握的項目進度、工程質量、安全廉政等建設情況,對項目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的評定等級進行審核。縣(市、區)原則上“較好”的不超過項目總數的20%、“A級”的不超過項目總合同標段的10%。
(三)專家評定。對分級管理單位初評為“較好”的項目建設單位和“A級”的參建單位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檢查核驗,并分別按15%、8%等級比例優選出“較好”項目建設單位和“A級”參建單位。
(四)聯合會審。根據專家檢查核驗評定意見組織市人社、住建、應急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行業資質辦理、執行行業法規規章情況、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聯合會審,提出審核意見。
(五)綜合上報。市發改部門綜合專家檢查核驗評定意見及聯合會審結果,研究提出審定意見,上報省發改委、重點辦。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目標考評分為較好、一般、較差三個等級,考評結果僅公布“較好”和“較差”等級,“一般”等級不公布;參建單位業績評定分為A(良好)、B(一般)、C(較差)、D(差)四個等級,評定結果僅公布A、C、D級,B級不公布。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考評及參建單位年度工作業績評定結果,將由省發改委分別在省發改委網站、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及福建省招標與采購網進行公布,公開接受社會查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公路工程、水運工程、運輸場站等省重點項目考評標準與辦法,按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印發的福建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市發改委負責解釋,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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