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市安委辦督〔2024〕13號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連城縣廟前鎮富溢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在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根據《龍巖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巖市安委〔2019〕2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和提級調查等事項的通知》(巖市安委辦〔2021〕12號)規定,現決定對連城廟前“11·29”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實行掛牌督辦。
請你縣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遵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全面深入開展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初稿)及時報市安辦審核,經由縣政府作出批復后,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請你縣自接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事故簡要情況、事故調查組成立情況及聯絡人報市安辦,后續工作也應及時報告。事故結案后一年內你縣要對本起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評估,評估情況及時報市安辦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龍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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