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對所有領導干部都可以進行審計嗎?
答:審計機關對以下人員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一是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二是對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上級領導干部兼任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三是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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