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職工因工作變動變更住房公積金賬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繳存時間: (一)原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其中未中斷繳存的; (二)因離職再就業中斷繳存,在3個月內重新建繳住房公積金,并將原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的; (三)因工作變動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被封存6個月(含)尚未轉移至新賬戶的,且中斷繳存在3個月(含)以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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