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工作理念和方式,切實做好申請能力不足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充分發揮“鐵腳板+網格化+大數據”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主動發現工作機制的通知》。
政策指出,主動發現機制將重點關注五類對象:一是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脫貧不穩定人口;二是因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而退出救助范圍但仍存在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三是曾經申請過社會救助但暫時不符合條件但仍存在困難的人員或家庭;四是通過社會救助熱線、信訪等渠道反映求助訴求的困難群眾;五是受災情等影響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
據悉,該政策的核心在于構建一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的救助網絡。這一網絡將充分利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黨組織、社會組織以及社會救助協管員、協理員、駐(包)村干部、網格員、社工、志愿者等基層力量,形成覆蓋城鄉、政社聯動的救助體系。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更加精準地掌握低收入人口的生活狀況,及時發現他們的救助需求。
為了確保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政策還明確了處置流程。一旦發現救助線索,將立即對困難群眾進行政策宣講,了解其申請意愿和能力。對于確實需要救助的群眾,將及時上報至鄉鎮(街道),并由其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一旦確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將按照程序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此外,市民政局還強調了加強業務培訓和宣傳引導的重要性。通過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以及普及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可以更好地傳遞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懷,確保救助政策能夠真正惠及需要幫助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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