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政府印發了《龍巖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辦法》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第一、中央有要求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等要求,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財政預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第二、省里有部署
2023年10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可以參照制定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第三、現實有需要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健全與中國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離不開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實現財政制度化、科學化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我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內容
《辦法》從總則、設立、調整和撤銷、申報和執行、預算績效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管理范疇。《辦法》明確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范疇,即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專門設立的資金,不包括用于市級部門正常運轉和履行日常職能所需的業務經費。同時,明確本市使用中央及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除另有規定外,均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二)壓實管理職責。專項資金管理具有較強專業性,也是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有效履行的重要工作。壓實政府及部門的管理職責,是做好專項資金管理的必然要求。為此,《辦法》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要求加強領導。市政府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資金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注重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實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二是明確財政部門職責。對財政部門在專項資金的管理、政策研究、立項審核、組織預算編制和執行、組織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清算收回、依法監督等方面的職責作出規定。
三是規定業務主管部門職責。對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在建立健全具體管理制度、預算編制和執行、申報材料審核、依法監督、預算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作出規定。
四是強調信息公開工作。市財政局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并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作出規定。
(三)強化專項資金設立、調整、撤銷以及申報、執行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撤銷以及申報、執行等程序,強化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辦法》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規范設立要求。明確不得增設與已設立的專項資金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的專項資金。
二是規定設立程序。對申請、審核、批準專項資金設立的主體予以明確,對申請設立專項資金需提供的材料及需履行的程序作了規定,并提出明確執行期限、制定具體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是明確調整、撤銷情形。列舉了三種專項資金調整、撤銷的情形,規定了相應程序,并對專項資金的整合作出規定。
四是明確分配方式。對于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客觀公正選擇因素,科學合理設置權重;對于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
五是強調審查審核。規定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查,編制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
六是嚴格預算執行。設定禁止性條款,強調不得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不得無故拖延項目實施進度,及時上繳結余資金等。
(四)深化預算績效管理。預算績效管理是促進專項資金合理分配、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管理理念,《辦法》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建立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二是開展績效評價考核。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監控和評價,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評價、考核,專家、相關市場中介組織等第三方可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并規定執行期滿應當開展績效評價。
三是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明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安排財政資金和實施問責的重要依據。
(五)明確相關責任。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責任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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